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信息详情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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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关于中秋节放假的通知 - 社会发展局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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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中小学、医疗卫生单位、陵园管理处、相关单位、科室: 中秋节即将来临,为切实加强节日期间的安全稳定工作,根据省、市有关部门的通知精神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 1、各相关单位要坚持节假日值班制度和报告制度,假日期间安排24小时值班,学校领导要带头。 2、严格执行领导外出请假制度,各单位负责人在假期内必须保证通讯畅通,不得关手机。 3、各单位在假期内严禁集体组团外出旅游,或以参观、学习为由外出旅游。禁止组织学生集体参加商业性庆典活动。 4、学校重点对本校的校舍、电路、楼梯、护栏、消防设施,食堂、门前小摊点的食品卫生安全,车辆,楼道、学生宿舍等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,消除安全隐患。同时,在放假前,对学生进行一次安全教育活动,注意假期期间的出行、饮食、防火防盗等方面的安全问题。 5、卫生部门加强对医疗事故隐患的排查,切实做好食品卫生安全监督检查工作。严把防疫防病关,提高对突发事件、突发疫情的应急处理能力。 6、文化部门对歌舞厅、网吧等公众聚集场所的电器、电路、消防通道、消防器材等安全状况进行排查 7、旅游部门对各类设施进行检查,加强旅游景点的安全管理。 8、各单位负责人要高度重视,强化措施,狠抓落实,按照“谁主管、谁负责”的原则,确保职责明确到人,工作到位,认真查找存在的薄弱环节和各种漏洞,立足超前防范。对思想不重视,制度不健全,责任不落实,工作不到位,疏于预防,疏于管理,疏于教育等安全工作不作为行为和失职渎职行为,要严肃查处;对在节日期间发生安全事故的直接和相关责任人,要依照有关法律、法规的规定严厉追究责任。 各单位要将检查情况及时上报社会发展局综合科。
附:中秋节放假安排 中秋节: 9月13日—15日放假,共3天。其中,9月13日(星期六)为公休日,9月14日(农历八月十五,中秋节)为法定节假日,9月14日(星期日)公休日调至9月15日(星期一),9月16日上班。 社会发展局综合科 二00八年九月九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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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联系人: |
社会发展局综合科 |
发布者IP: |
58.61.71.14.. |
| 发布时间: |
2008年09月09日 18:25:01 |
到期时间: |
该信息已过期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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